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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 DIB-JKHT-201411230001 本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 签订: 甲方 (借款人): 地标金融网站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丙方:深圳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审查审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资质、承诺保证借款方信息的真实性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回收及保障的管理工作) 丁方: 深圳地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深圳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www.dib66.com 网站(以下简称“地标金融网站”)的经营权,提供信用咨询,为交易提供信息服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定义如下:
b、出借人(乙方):指通过丁方地标金融网站成功注册账户的会员,可参考丁方的推荐、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小额借款客户,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f、第三方电子支付账户:指出借人或借款人以自身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资金监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资金独立于丁方网站账户的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 就甲方通过由丁方运营管理的地标金融网站平台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承担逾期代偿责任等事宜,各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且本协议构成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相关借款服务协议、以及丙方与丁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通过由地标金融网站向乙方借款如下,乙方同意通过地标金融网站向甲方发放该等借款:
二、借款流程
2.1 本协议成立:乙方按照地标金融网站的规则,通过在地标金融网站上对甲方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立即投标”确认时,本协议立即成立。
三、借款资金来源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四、收费及税费
4.1 丙方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和服务费、催收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的收取方式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
五、 偿还方式
5.1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对乙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在每月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24:00)或之前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支付应还的本息,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月偿还本息数额”的资金。
5.2 甲方在地标金融网站开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账户为本协议的还款收款账户,乙方同意甲方将资金划转至地标金融网站第三方电子支付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相应还款义务。
六、 代偿及服务
6.1 丙方同意为本协议下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咨询服务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并在甲方未按时偿还债务时立刻承担代偿责任。如在约定还款日甲方未按时还款,丙方应在约定还款日次起15个自然日内向乙方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账户转入等同于甲方当期应还的借款本息的金额,此时丙方受让乙方对甲方当期的债权。
七、提前还款
7.1 甲方提出提前偿还全部剩余本金时,乙方授权丙方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若甲方提前还款申请得到允许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本金及当期利息及提前结清补偿金。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提前结清补偿金总额=剩余全部借款本金* 0.5%,甲方支付给丙方和丁方的提前结清补偿金由各方另行约定。 提前还款的款项划转方式与第五条约定正常还款的方式相同。
八、逾期还款
8.1 如约定还款日24:00前,乙方第三方电子支付账户中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甲方当月应还款的,视为逾期还款。
九、违约
9.1 如果甲方擅自改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未经乙方、丙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借款债务的视为甲方恶意违约,乙方、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乙方委托丙方或丁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款项划转方式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上述款项的,则由丙方履行代偿义务。如甲方违约构成犯罪的,乙方、丙方及丁方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甲方刑事责任。
十、变更通知
10.1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期间,若甲方提供给丙方,由丙方向丁方提供的有关借款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子邮件等信息的变更)发生变更,则甲方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的3天内通知丙方并通过地标金融网站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0.2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的乙方、丙方及/或丁方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十一、 债权转让
11.1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的债权转让予第三方,但该第三方必须为地标金融网站的注册用户。
11.2 如乙方投资项目类型为债权类项目时,乙方即为该债权受让人且乙方全权委托丁方代其签署债权转让等相关法律文书。
十二、债务转让
未经乙方及丙方事先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其他
13.1 本协议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
2014年12月29日前满额的借款标生成的合同模板以下面的合同模板为准,详情请咨询客服。
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 00000001 借款人:张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 出借人(如下表):
居间人:深圳地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人因合法生产经营或消费所需,现通过居间人的地标金融网站 www.dib66.com (下称本网站)向上述出借人进行借款。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 1 条总则 1.1 借款人和出借人均认可居间人提供的地标金融网站 ( www.dib66.com ) ,自愿申请注册成为该网站的网络用户,并自愿认可和遵守该服务网站的经营模式及交易规则,同意和接受居间人制定的《地标金融网站服务规则》及在网站公布的所有条款和其他规则声明等,该规则和声明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网站公告的规则和条款与本合同签订时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1.2 出借人和借款人均一致同意委托并授权居间人依照地标金融网站公布的各项规则、协议、条款及声明,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所涉及的各类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的管理、借贷信息的公告与发布、借款款项的协助划付、结算,对借贷双方电子帐户资金的代管、代收、代付等,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居间人的上述行为均明确知悉并不持任何疑义,愿意承担由此委托代理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3 居间人有权依照地标金融网站公布的收费规则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和管理费等。 第 2 条借款金额、用途与拨付 2.1 借款人向上述出借人借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借款用途为 。 2.2 出借人向借款人借出的金额及应当收取的利息具体如下:
2.3 出借人委托并授权居间人通过地标金融网站将借款款项从其在该网站的电子帐户中划付到借款人在该网站开立的电子帐户。居间人划转款项到借款人在该网站的电子帐户后,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款项。 第 3 条借款期限和利率 3.1 本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自居间人根据出借人的授权将借款转入借款人在地标金融网站开立的电子帐户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3.2 借款人应向所有出借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借款年利率为 % ,利息共计 元 3.3 本合同项下利率按以下方法折算: 季利率=年利率÷4,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4 若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除应支付上述约定的借款利息外,借款人还应每日按照未还借款总额的0.8%向出借人或者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累计计算,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3.5 借款逾期时间达到本网站规定的期限的,出借人和居间人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网站公布的规则对借款人进行催收。 第 4 条费用 4.1 借款过程中若涉及转帐手续费、评估、公证 / 见证、抵押 / 质押登记、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由借款人承担。 4.2 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义务,致使出借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 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调查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第 5 条还款 5.1借款人应于约定的借款到期日时,将应还借款本息委托居间人通过地标金融网络从借款人电子帐户中划入出借人在该网络开立的电子帐户。借款人授权委托居间人直接从借款人的网络电子帐户中扣划相应的还款款项到出借人的电子帐户中。借款人同意上述网站接受委托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承担。 5.2借款人也可与居间人约定,通过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委托划款的方式,自借款人指定还款帐户中扣划当期应划款项,还款帐户指定及委托划款约定方式参见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协议。 5.3还款方式,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借款本金和利息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等额本息
(3)先息后本
5.4若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提前全部/部分还款的,通过向居间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应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的本金、利息及相应的违约金,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为剩余本金总额的2.5%。 第 6 条借款的监督使用 6.1 借款人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合法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人保证不利用本借款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6.2 出借人和居间人均有权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报告借款的使用情况。 第 7 条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借款人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7.2 借款人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 7.3 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7.4 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重复抵押或有其他行为,足以影响抵押权或质押权利行使的; 7.5 借款人及其他反担保人未依照出借人的要求办妥相关抵押 / 质押及其他手续的; 7.6 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及网站公布的规则的行为的。 第 8 条借款人违约处理 当借款人发生第七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时,出借人除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外,还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8.1 解除本借款合同; 8.2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8.3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借款本息和依法追究保证人保证责任; 8.4 依照地标金融网站的规则对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 (1)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 15 天的,出借人有权要求网站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记入网站的信用记录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 出借人及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 30 天的,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的商账追收公司等)。 (3)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居间人通过发布借款人的信息或悬赏方式追索债权。 (4) 借款人逾期超过 30 天的,出借人均有权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披露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及其个人信息和资料。 8.5 要求借款人对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 9 条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其他义务 为维护地标金融网站正常的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平台环境,借款人和各出借人通过该网站从事活动时,同意遵守如下义务: 9.1 不得在网站虚假注册,向网站提供虚假的个人注册信息和资料; 9.2 不得借助网站平台从事非法活动; 9.3 不得违反网站公布的各项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 9.4 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出借人不得擅自就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及其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条款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或合同进行变动; 9.5 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各出借人不得擅自转让债权;债务人也不得擅自转移债务; 9.6 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离开上述网络服务平台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出借人也不得离开上述网络服务平台直接或通过第三人收取出借人偿还的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9.7 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出借人不得自行免除债务,不得行使抵销权;借款人也不得提存债务标的; 9.8 依照网站收费规则的规定,向居间人支付各项费用。 第 10 条 借款人弃标 借款人在正式发布借款招标后,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该网络开立的电子帐户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帐户前,如果发生弃标行为,借款人应向居间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居间人审核同意的,在向居间人支付了相当于借款总额1% 的违约金后,可以撤销原借款招标。 第 11 条 居间人的权利 当出借人和借款人有违反上述第9条任一情形的,借款人违反上述第10条的,视为对居间人的违约,居间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网站公布的规则,针对违约的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措施: 11.1 要求违约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1.2 有权对出借人注册的网络用户采取部分网络权限限制; 11.3 冻结网站电子帐户内资金; 11.4 对逾期借款人,有权通过网站发布逾期信息和催收公告; 11.5 暂停对违约人的借款资格或投资资格,直至作销户处理; 11.6 依照网站公布的规则进行其他处理行为。 第 12 条 担保条款 12.1 借款人与保证人另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保证人出具的担:?蚯┦鸬谋Vず贤??。 12.2 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人应依照保证人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第 13 条 追偿 借款人逾期还款导致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及其他反担保人进行追偿;或经过居间人同意后,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债权追索 第 14 条 合同的生效 自借款款项从出借人帐户划转至借款人的收款帐户时,本合同正式生效,借款金额以实际划转金额为准,自借款划转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第 15 条 其他条款 15.1 出借人及借款人均确认,居间人仅系促成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交易网络交易服务中间平台,并为双方的交易便利提供中介服务,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方通过地标金融网站提供的各方自行拥有的在线帐户及银行账户进行交易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各方自行承担,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网站公布的规则和条款为准。 15.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产生的争议,均一致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深圳市福田区。 15.4 本合同经当事各方通过网站 www.dib66.com (平台正常操作后,自动生成电子合同,为各方同意和认可。自动生成的电子合同文本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电子合同与当事人签署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居间人:地标金融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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